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50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倒签合同。各单位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如发生倒签合同现象,由各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均应认真填写。
3.对外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特殊情况需要我方先签字盖章的,应由承办部门督促对方签字盖章后及时追回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有关合同审签流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未尽事宜联系党政办公室王老师,联系电话:83952147。
附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