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链接
北京一大四学生小张因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即将走进毕业考试考场的他5月4日被刑事拘留。5月3日晚,小张驾车在北京市海淀区与一辆小客车发生刮蹭事故。民警到场后,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经专业机构鉴定,小张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5毫克,超过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的醉酒驾车标准一倍多。北京交管部门表示,已经出台新措施,对所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将进行现场酒精测试。目前,小张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醉酒驾车,29岁青年付出生命代价。5月3日晚,29岁的温学伟驾驶的车辆在北京市怀柔区发生侧滑,车体右侧与道路旁的灯杆相撞后,又撞上两名行人。事故造成一名行人当场死亡,温学伟和车内一名年仅19岁的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温学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75.7毫克,属于严重醉酒驾车。
★法律新知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日前出台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醉驾、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修改前的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此外,为了“醉驾入刑”条款得以顺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做出了新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