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为了能出国深造,马女士于2009年与北京海淯泓立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帮助马女士取得菲律宾布拉卡国立大学的硕士入学资格和菲律宾卡昂国立大学博士入学资格。马女士为此支付了报名费、学费等15万余元。等到了菲律宾后,她发现海淯泓立公司并未带她到合同约定的大学就读,而是去了一家私人的商学院。马女士读完硕士后,海淯泓立公司以马女士硕士学位造假为由告知她不能为其继续办理博士入学事宜,并要求她额外支付高昂的费用。几经周折在额外支出大量钱财后,马女士终未获得心仪的博士学位。马女士发现被骗后,欲找海淯泓立公司讨要说法,但发现当初签订合同的地方已楼去人空,且公司也变更为力天永泰公司。无奈之下,她将力天永泰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力天永泰公司返还马女士学费等15万余元。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网)
★法理分析
本案属于委托合同纠纷,马女士与北京海淯泓立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双方建立了有偿的留学服务委托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具体到本案中,北京海淯泓立公司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出国留学协议为马女士办理委托事宜,而北京海淯泓立公司并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马女士与海淯泓立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在马女士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情况下,海淯泓立公司应当向其返还依据合同收取的报名费、学费等费用。另外,公司股权转让及更名后,相应权利义务应当由更名后的公司予以承继,故力天永泰公司应当承继海淯泓立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故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风险防范
1.在选择出国留学中介公司时,要认真审验出国留学中介公司的资质资格,除营业执照外,中介还须具备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2.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适用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共同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如适用留学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关注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具体细节。对于一些特殊需求,应通过订立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切勿相信口头承诺。对于国外院校的资质、教学水平和质量、学习环境、留学政策等也应逐一核实。3.注意保留证据,要妥善保存合同原件及交费相关凭证。如遇留学中介公司违约的情形,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