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侵犯公民信息行为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作者:cuebflsws    发布日期:2011-11-18
 
案情链接
201085日,上海浦东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多的达3000余万条。其中两名被告利用在招聘公司、人才公司工作的机会,私自复制公司内部的客户资料,还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主动上钩,骗取求职者个人简历,之后每条简历以1角钱至5角钱的价格出售。法院审理后认为,10名被告为非法牟利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185日,北京市迄今为止最大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包括专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无业人员、调查公司负责人、及电信企业内部员工在内的共23名被告人,分别被认定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案例来源:人民网、新华网)
法理分析
2009228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立法。这一罪名的增加,顺应了信息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意味着中国将通过刑法保护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民个人信息是能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反映公民个人生理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不为一般人知悉、具有保护价值的个人隐私。这些信息具有以下特征:专属性、私密性、保护性。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风险防范: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出台,在公民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仍存在盲区。然而,面对形形色色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行为,普通公民应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呢?
1.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非法利用的可能后果。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在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要仔细判断是否必需,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重要个人信息更需格外慎重。
2.在某些消费过程中应多加注意,比如有人向你兜售银行、商店、超市等相关卡片过程中,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
3.在接受各类街头、网络问卷调查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电话或短信等途径的广告。
    4.当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争取查明泄露个人信息的主体,注意保留证据。如果因此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赔偿,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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