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银行密码被“听译”3分钟被盗近20万元

作者:cuebflsws    发布日期:2012-05-25
 
★案情回顾
被人忽悠开办电话银行
    1981年出生的张女士,丈夫王先生是生意人。2009年王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生意伙伴吴某,多次电话洽谈后王先生打算从吴某处进货。然而吴某却提出,为业务方便,让王先生前往银行开设“卡卡定向转账”业务。王先生嘱咐妻子张女士去银行用她的身份证开设新卡并办理相关业务。在开新卡时,张女士将银行账户与自己的手机进行绑定,后又关闭电话银行并设置了网上银行的日最高转账金额为5万元。随后,张女士向银行申请了“卡卡定向转账”电话银行业务,将其账号与吴某的银行账号进行绑定。张女士还开通了“银信通”业务,余额一有变动银行就会短信提醒。
银行密码被译损失惨重
    当晚,应吴某要求,王先生通过银行卡向绑定的吴某的账户转入了1元作为测试。为了向吴某证明已经办理了“卡卡定向转账”的业务,王先生一手拿着手机与银行那边进行语音免提的电话转账操作,一手拿着吴某打给他的电话,同样开着免提,让吴某听到银行那边的语音。
    翌日上午,王先生的父亲向该账户存入20万元。晚上19时许,应吴某再次要求,王先生又按照同样的做法向绑定的吴某的账户转入了1元作为测试,向吴某确认卡内有20万元用作货款。随后,晚上21时许,3分钟不到的功夫,张女士卡上的199,900元分三次全部被转入了吴某的账户。期间张女士收到了银行发送的前述交易短信。
  虽然张女士在第一时间报了案,公安机关也立即着手调查,但是号称“吴某”的客户和近20万元的钱款已不知去向。办案民警告诉张女士,此诈骗方法为一种破解电话银行密码盗取银行卡资金的新型诈骗手段,利用电话按键音来破解客户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再盗窃事主银行卡内存款。
法院判决为个人疏忽“埋单”
    损失发生后,张女士以银行在“卡卡定向转账”业务的制度设计方面有缺陷为由,将银行诉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时间顺序来看,张女士之后开通的“卡卡定向转账”电话银行业务和之前办理的“自助转账协议建立”业务确认电话银行关闭并不矛盾和冲突;“卡卡定向转账”这一电话银行的日最高转账金额也不受网上银行日最高转账金额5万元的限制;本案系争业务需要当事人提供系争银行卡卡号和密码进行操作,尤其是密码只能由原告持有和操作,所以原告的系争账户因涉及经济犯罪活动而产生损失,不应当归咎于被告银行。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律分析
    本案中,张女士与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银行在电话银行业务中对于卡号和密码的审查和操作的过程并无过错,其依指令付款的行为属于按约定履行合同。审判法官因此没有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的请求。
 
★风险防范
      面对骗子越来越高明,手法越来越创新,方法越来越隐蔽的趋势,大家在进行电话银行转账时应当提高警惕:(1)转账之前,冷静考虑有没有可能是骗局、是否应该转账;(2)不要用公共场所的电话或借用他人的电话进行;(3)不要在旁边有陌生人的情况下进行;(4)不开免提,确保电话没有或已经关闭录音功能;(5)尽可能使用银行U盾或动态口令卡等安全保护措施;(6)平时,时刻保密银行卡号和密码,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放置;(7)不轻信陌生的转账短信或电话,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银行服务热线或与亲友本人确认,以核实真伪;(8)出问题时,要通过拍照等方式迅速固定证据,尽快办理挂失手续,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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